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87名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验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能,是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核心技术机构。
山东省青岛疗养院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干部疗养、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承担慢性病诊治与护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开展相关培训。
山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卫生健康视听文图宣传、制作、发行和卫生健康宣传活动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中医药文化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开展中医药政策理论研究,为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编制、专项政策研究、项目效果评价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承担中药新药、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中药院内制剂等研发工作;开展中药保健品、功能食品、药酒、药妆等大健康产品研究工作,促进中医药与保健、养老、食品等业态的融合;针对部分中医优势病种,综合运用中医药、针灸等诊疗技术,开展中医临床应用研究工作;为全省中医药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中医药现代化仪器设备保障工作。
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克山病、大骨节病、高碘甲状腺肿和地方性砷中毒等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的调查监测、防治研究工作,对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服务,开展眼耳鼻喉优势学科的研究、教学和临床诊治。
山东省血液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原国家卫生部审批成立的全国首批血站之一,主要承担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以及对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血液集中化检测等职责,是全省输血行业业务、科研、教学和质量控制中心。
山东省泰山疗养院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干部疗养、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承担养老服务,开展相关培训。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青岛疗养院、山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血液中心、山东省泰山疗养院8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初级岗位工作人员8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5.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5月2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招聘单位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25日9:00至5月28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www.sdygzx.cn),并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审核时间:5月25日11:00至5月29日16:00。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5月25日11:00—5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要关注报名网站,及时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报名网站的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通过用人单位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逾期未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50分钟,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分为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预防六个类别。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在济南设置考场,时间、地点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由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105/0efe1cec-cf6e-4939-8e81-446c690df6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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