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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清市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8-02 11:41信息来源:山东省临清市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医院发展活力,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实际需求,2022年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博士、硕士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时间节点以公布报名时间为准。

7、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招聘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2020年、2021年毕业未曾落实工作单位,落实工作单位情况以是否缴纳过养老保险为准)的岗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0年、2021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登录临清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qing.gov.cn/)、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qsyy.com)查看医院招聘公告,(同时下载附件2《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填写完毕后上传照片),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医院招聘邮箱(lqsrmyyzgk@163.com)。

(二)资格审查

《临清市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后和报名期间,人事科对所有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关注临清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临清市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医院将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现场审核及报名确认

具体审核时间和安排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要求:须与邮箱报名照片同一底版,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标注姓名)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2022年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份(A4纸打印),其中本人承诺栏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捺印。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至180天)一份。

5、如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医师资格证书(已考试通过未发证书人员请携带考试通过成绩单);

(2)执业医师证书;

(3)护士执业证书;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的,须提供学校或培训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培训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现场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需用A4纸复印全部页面,编号、印章等重要内容务必复印清晰。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现场审核的应聘人员,按上级规定标准在资格审查现场缴纳考务费,其中笔试费用40元,面试费用70元。

(四)考试

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考试用具。

1、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岗位计划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考试用具参加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和安排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据实填写《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由临清市人民医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我院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本次招聘人员为临清市人民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被聘人员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三、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招聘工作将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聘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0635-7101857    0635-2310171

临清市人民医院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2022年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pdf

附件2:2022年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原文出处:

http://www.linqing.gov.cn/ywdt/tzgg/202207/t20220727_4011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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