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4年安丘市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等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及人数详见附件1《安丘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的高中起点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本市其他医疗单位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现役军人、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实施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7月31日,报名时间截止后提报的报名无效。
2.报名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安丘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附本人近期电子版照片)、《安丘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汇总表》(附件3),不要改变原文件格式,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aqrmyyrlzyb@163.com,发件人主题格式统一为:报考岗位+姓名。
3.注意事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限投递一次邮件。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
1.参加人员
收到短信通知初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2.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6日(周二)、8月7日(周三)两天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地点:安丘市人民医院北院区门诊楼(东区)4楼会议室①
3.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签字的《安丘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高中毕业证、户口本索引页及个人单页;
(5)本人1寸照片2张;
(6)笔试考务费40元。
4.注意事项
(1)材料审核需本人持相关材料来现场进行;
(2)提前将《报名登记表》和材料复印件装订在一起;
(3)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5.计划调整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医院将择期退还取消岗位的笔试考务费。
(三)考试
1.考试以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由第三方出题,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比例分专业按照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情况确定,不高于1:3,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将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
(5)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所有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笔试及面试均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我院提出录用意见,签订就业协议。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四、有关待遇
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安丘市人民医院
2024年7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s://mp.weixin.qq.com/s/L4osKqn6TWx9kjS8SqhN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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