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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2024年引进23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10-12 15:35信息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建设一支能够适应公立医院改革新形势和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需求的优秀人才队伍,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医院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14日之后出生),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0月14日之后出生),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可不作年龄限制;

(五)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10月18日前取得,应聘者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时限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

已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应聘报考岗位,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报考的证明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方可应聘报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经定向或委培单位(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信。

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官方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并在网上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8日16:00。

应聘者可通过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官网(https://www.bzyzzyy.cn/index.asp),点击查看《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2024年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了解招聘专业及岗位要求;应聘人员请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招聘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注册报名填写简历时,必须按照附件所要求的内容上传各类证件的原件,真实准确进行填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诚信等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应聘者需要上传下列材料及证书原件:(1)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所有毕业证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4)医师资格证书(已考试通过未发证书人员请上传考试通过成绩单);(5)执业医师证;(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已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未发合格证书的,须提供培训单位出具的考试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7)《应聘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下载)纸质手签字版;(8)在职人员应上传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可提前电话咨询);(9)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及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需在系统内上传《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下载),《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需应聘者亲笔签字并加按手印。

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具体到二级学科,例如:岗位要求专业为“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而考生的毕业证仅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考生需上传由毕业院校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写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以上证件作为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重要依据。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后果由报名本人负责。

(三)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10月19日16:00。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录用资格人员,或在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0月14日11:00-10月2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中医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医院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10月20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3068011@163.com,并拨打电话0632-3068011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关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官网)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202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202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

(六)面试考核

急需紧缺岗位招聘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应变表达能力等。根据资格初审人员情况,分组进行,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最终总成绩。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最终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时需提交: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诚信承诺书。

(七)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审查贯穿人才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内容参照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清单,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医院网站发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成绩排序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作自愿放弃考察体检。

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先由应聘者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协助医院负责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医院将对应聘者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审核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并取消聘用资格。医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枣庄市人社局等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市招聘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院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并纳入医院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0632-3068011

监督电话:0632-3321715

电子邮箱:3068011@163.com

单位网址:https://www.bzyzzyy.cn/index.asp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2024年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3无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x

原文出处:

http://wsjkw.zaozhuang.gov.cn/gzdt/qsdt/202410/t20241010_1947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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