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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8 14:52信息来源:宁波市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紧缺人才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生),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6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其他公立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招聘计划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haishu.gov.cn/picture/0/b60cf60cbd3d4bac8549c766d3b0a284.png

四、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4日;

2.报名办法:报名表及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箱地址:haishujkzx163.com,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确保畅通。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材料:

《2020年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及相关资料扫描件。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身份证扫描件、户口簿扫描件;

(2)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4、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并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由区卫生健康局通知本人。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区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委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导。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成绩单、毕业(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其他公立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相关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和指标数确定体检对象,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紧缺岗位,不足招聘指标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同一岗位最后一个指标出现并分时,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另行告知。

(四)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曙区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0年3月16日(含)。

(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三)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非2020年应届生须在2020年3月16日(含)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不少于5年(不含进修时间)。

(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9188423。

(十))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健康局(http://hsjyh.haishu.gov.cn/main_wjj/index.html)查询,咨询电话:杨老师0574-89297730,13586510936;郑老师0574-55001080,13646635652。

附件:2020年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0.3.16

原文出处:

http://www.haishu.gov.cn/art/2020/3/16/art_127742_1001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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