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是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招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疾病控制 | 3 | 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工作。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范围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具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检验 | 3 | 承担卫生检验相关工作。 | 病原微生物(医学背景)、生化与分子生物等卫生检验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具有检验技师初级及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注:1、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0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2、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报名表发送至zg@nbcd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电话:0574—87680151,联系人:毛老师、苏老师。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委人事部门、驻委纪检部门督导。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执业医生资格证、职称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9386、89183887、89183888、87363579。
宁波市卫健委
2020年4月2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4/2/art_18843_4070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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