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3月招聘高层次人才22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国科大临床教学中心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市国科大临床教学中心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的丰富临床资源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的优秀科研团队而创新共建的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教育机构,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临床、口腔、影像、检验、康复、护理等学科人才的培养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国科大临床教学中心(22名) | 临床教学 | 20 | 从事临床教学、科研、诊疗等工作 | 临床、口腔、影像、检验、康复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临床、口腔、影像类毕业生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历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本专业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临床、口腔、影像类毕业生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
临床教务1 | 1 | 从事临床教务管理等工作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临床教务2 | 1 | 从事国际化临床教务管理等工作 | 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浙江省 | 历届毕业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50周岁及以下,拥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或雅思分数达6.5分及以上或托福IBT分数达90分,具有5年以上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
注: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有意者也可将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单位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报名地点:宁波市国科大临床教学中心(宁波市西北街41号4号楼614室),邮箱:nb83870619@163.com,联系电话:0574—83870619,联系人:杨老师。
2、本次招聘临床教务岗属紧缺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试;临床教学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3、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单位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委人事部门、驻委纪检部门督导。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执业医生资格证、职称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3887、89183888、89189386
附件: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19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3/19/art_1229114380_3713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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