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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4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9 15:18信息来源:浙江省衢州市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49个岗位、需求164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本次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3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和2020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9月30日前。

2.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3.定向培养对象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4月15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是指2021年4月15日前累计的从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并改报、网上缴费、公布核减岗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3月25日通过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网址:http://wjw.qz.gov.cn/)、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qz.gov.cn/)、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请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全面,联系电话保持通话畅通,以便招聘过程中及时联系。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9:00—4月15日17:00。网址: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zjwjrc.com/index.htm)。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4月14日9:00—4月16日17:00。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

(四)查询并改报

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4月20日17:00。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五)网上缴费

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4月23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贫困家庭考生应于2021年4月21日16时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2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拍照发到指定邮箱(416278287@qq.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公布核减岗位

本次招聘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紧缺岗位(儿科医师、急诊医师、影像类医师、耳鼻喉科医师、全科医师)按不低于1:2比例开考,报名缴费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

报考岗位被核减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更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七)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28日9:00—4月30日17:00。

已完成缴费人员须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详见考试大纲公告,公告通过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另行发布,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5月初(具体详见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九)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确定为50分。笔试结束后,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招聘计划20人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招聘计划数20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未到笔试分数线的、缺考的或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粘贴一寸免冠近照)(附件2);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等。

资格复审通知将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及时登陆查询。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由市卫健委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

(十)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岗位不递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

3.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体检、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其中岗位招考数2个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体检)。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和标准执行。

4.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5.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6.体检、考核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十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聘用的人员,聘用手续办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等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电话:0570-3081059、3081702),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7.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平台问题,请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电话:0571-87709049、87709326。

8.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1.2021年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x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原文出处:

http://rsj.qz.gov.cn/art/2021/3/25/art_1532416_58923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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