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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78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11:07信息来源:浙江省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

为保障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浙大四院医共体、中心医院医共体、中医医院医共体等3个医共体和妇幼保健院、二院、疾控中心等5家医疗卫生单位共计划招聘78名工作人员(其中医疗单位为报备员额制),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202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部分要求具有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除外,详见招聘计划)。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招聘计划中要求3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9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8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户籍不限,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8月10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改报)、公布核减(取消)岗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7月31日通过义乌市卫健局和义乌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义乌市卫健局网站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8月12日17:00。网址: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zjwjrc.com/index.htm)。进入网站后点击“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考生入口”,凭二代身份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考人员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未选择岗位或更改个人信息未重新选择岗位的均为报名无效。

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为必填项,各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在附件栏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并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在浙江省卫生人才招聘管理系统的“考生来源”栏选择“政府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选项。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8月13日17: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

(四)查询(改报)

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8月15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修改个人信息提交后,务必重新选择岗位再次提交进行报名,仅更改个人信息未重新选择岗位的均为报名无效,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五)公布核减岗位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时,按报考人数的1/2(四舍五入)核定招聘计划。仅有1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临床、口腔和中医专业为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岗位除外。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相应信息在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在核减或取消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23日—8月25日。

已通过报名审核人员须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笔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8月26日,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考生自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等)。笔试成绩在笔试后两周内公布,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八)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以及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粘贴一寸免冠近照)(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结果以及其它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线上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资格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九)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招聘名额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5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等面试凭证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岗位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

(十)体检

1.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一)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办理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说明

(一)成绩查询。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时间及地点、拟聘用人员等有关招聘工作情况将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相关医共体等用人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程序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考专业及试卷科目。具体报考岗位专业范围和考试试卷科目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考察等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以及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义乌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六)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名平台问题,请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电话:0571-87709405、87709326。

考务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卫健局人事科:85258121,85258123,监督电话:8992328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义乌市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义乌市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xlsx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3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yw.gov.cn/art/2023/7/31/art_1229134300_4104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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