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促进宁波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结构,宁波高新区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市行政中心5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中心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筑面积9107平方米,旨在为梅墟、聚贤2个街道的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服务辖区常住人口总数7.37万人。中心共有职工10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8人。下设梅苑、翔云、聚贤、菁华、广贤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全科医疗、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妇科等17个临床科室。配有CT、DR、口腔全景机、DD70彩色B超、奥林巴斯电子胃镜、血球分析仪、生化仪等医疗设备。
(二)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1年9月正式开业,位于宁波高新区核心位置,中心占地面积约6.7亩,建筑面积7132平方米,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旨在为居民提供卫生健康服务,服务辖区面积5.3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总数5.12万人。中心现有职工68名,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8人。中心下设滨江明月、新晖、明珠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全科、中医科、骨伤科、儿科、口腔科、妇科、眼科、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体检科、放射科、检验科、B超心电室、输液室、药剂科等科室,配备了口腔全景机、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盆底康复仪、干眼雾化治疗仪等先进设备。
二、招聘对象
1、国内2024年(含2022年、2023年)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指标、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8日上午9:00-12:30
2.报名和资格初审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须携带的材料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人员将当场发放准考证。
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不足3:1,按实际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若同一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比超过(不含)10∶1的,将组织二轮面试或增加笔试。按照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方式为双向交流和结构化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不足70分者淘汰。
根据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体检、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面试成绩以及入围签约、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高新区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公布。
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体检与考察
入围签约、体检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须先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并在体检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体检工作由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以视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本次招聘岗位由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实行统筹分配。
在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报送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视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经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仍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入职后可按照我区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购房、租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含)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以所学课程目录比对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4.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74-87917305;
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74-56155902;
宁波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0574-89288745,89288642;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7906789。
宁波市高新区官网网址:www.nbhtz.gov.cn
附件: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www.nbhtz.gov.cn/art/2023/11/8/art_1229021956_4329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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