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杭州湾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宁波医院)坐落于宁波前湾新区,是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和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三方合作全力打造的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
医院项目按三级医院建设,占地面积119亩,设计床位数1200张,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总投资14.5亿元。医院于2018年12月启用试运营,2019年3月全面运行。目前拥有3.0TMRI、1.5TMRI、640层CT、DSA、SPECT/CT、CBCT等配套设备。
医院由上海仁济医院全面同质化管理,目前有10个上海仁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心内科、肾脏科、风湿免疫科、变态反应科、神经外科、普外科、泌尿科、产科、医学影像科)、5个上海交大专病诊治中心(颅脑创伤、尿毒症、不孕不育、胆道疾病、尿失禁和盆底重建诊疗中心)、4个上海市市级研究所(消化疾病研究所、风湿病研究所、男科学研究所、颅脑创伤研究所)在杭州湾医院全面落地。
运营五年以来,医院传承“仁术济世”精神,坚持把创新作为推动卫生健康现代化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把学科作为第一品牌,扎实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持续通过多维融合、资源赋能、互通共享实现医院同质化运营,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为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贡献力量。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职称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22日——12月31日
2、报名办法: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稿及《宁波市杭州湾医院面试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邮件至单位邮箱abc83874428@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二路1155号
联系人:陆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58993022(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4、报考临床、医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确认部分临床、医技类岗位为紧缺岗位(详见附件备注栏),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2倍时,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宁波前湾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派出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督导。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5年12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5年12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二)除面向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上岗合格证书、规培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下列情形者视同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5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四)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或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六)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80149。
附件:
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www.qianwan.gov.cn/art/2024/11/22/art_1229023798_4565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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