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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2025年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嵊州市人民医院作者:硕博英才网发布时间:2025-08-27 14:58

为提高我市医疗技术水平,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拟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要求
1 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 临床组 3 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肿瘤生物学 研究生 博士学位 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2 学科带头人 1 临床医学 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10年及以上从事耳鼻咽喉科、妇产科、肾内科相关工作经历。

(注:本次招聘报名专业目录参照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表中的学历(学位)为与专业对应的起点学历(学位),含其以上学历(学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

(四)临床组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岗位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2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五)上述人员中属于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5年8月25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25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须在2025年8月25日前取得。

(六)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或在编人员;

7.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1.网络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4日(周四),应聘人员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有关表单进行报名。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5年9月5日(周五)(8:00-11:30,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嵊州市人民医院11号楼3楼组织人事科(嵊州市三江街道丹桂路666号)。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通过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只进行网络报名但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中属于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2025年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需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其他应聘人员(含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5年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需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执(专)业资格证书;报名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工作年限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同意报考证明书须在2025年8月25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为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四)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如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参加相关培训。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至2025年8月25日。

(六)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zzj.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七)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575-83275215、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组织人事科0575-83338396。

附件:2025年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5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szzj.gov.cn/col/col1229351867/art/2025/art_09264a66ddaa45d2b500e911e904f6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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