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2020年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现面向部分重点院校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为满足企业优秀人才需求,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部分区属国有企业、区民营企业同步引进部分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国家“双一流”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优秀本科毕业生。
国家“双一流”高校指: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详见附件1。
国(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0年8月5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截至2020年8月5日,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5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8月5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待业人员是指2020年8月5日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事业岗位和企业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本次招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
三、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9:00—2020年8月18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yq.gov.cn/index.html)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0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以备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8月5日11:00至2020年8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除博士研究生岗位外,对应聘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经区人才工作小组研究,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核评价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研究方向证明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区人才引进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如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20人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初试满分100分。按照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初试成绩前5名的应聘人员确定考核评价对象。初试成绩不带入考核评价成绩。
(四)考核评价
学历(学位)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学历(学位)层次为本科(学士)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用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核评价采取线上或线下组织方式。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评价成绩将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首轮选聘结束后,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选聘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进行选聘调剂。
四、企业人才引进程序
企业人才招聘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由企业自主招聘,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聘企业联系应聘(企业报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详见附件2招聘计划表)。与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按照企业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由企业填写《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申报表》报东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区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落实待遇。
1.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2.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根据考核情况,引进人才可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适当在区直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3.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500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的,由所在单位追回发放的住房补贴。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5.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6.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7、引进人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二)对于企业引进的人才,按照招聘单位标准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区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激励政策。
1.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对新聘用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的,由企业和其主管部门追回发放的人才补贴。
2.引进人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
3.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4.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5、引进人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区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考核管理办法,将与事业单位同步引进到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纳入区“人才蓄水池”进行跟踪管理。每年度由区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全面掌握人才表现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对于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再纳入“人才蓄水池”进行管理;3年服务期满后,由区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了解人才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考核奖惩、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本着“双向选择、公开平等”的原则,可按区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择优聘用到区直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index.html)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见详见《2020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引进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46-8268687
东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00803/63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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