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骨科医院2020年10月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现就合肥市骨科医院2020年度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合肥市骨科医院公开招聘13位工作人员,具招聘体岗位及条件见《2020年度合肥市骨科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一)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报批核准、聘用。
(一)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在合肥市骨科医院办公室(巢湖市巢湖北路58号)现场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3、报名结束后,考生于2020年10月30日从合肥市骨科医院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公布为准。
3、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合肥市骨科医院网站公布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4、笔试设定最低分为50分,未达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合肥市卫健委组织,按规定在合肥市卫健委、合肥市骨科医院网站公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合成确定,在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合肥市骨科医院网站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骨科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按人社部门统一的时间要求,实行等额有效递补方式,等额有效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报批
1、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骨科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卫计委和市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市卫计委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手续、待遇
市骨科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市骨科医院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三)联系电话:合肥市骨科医院,0551-82318984
合肥市卫健委,0551-65879967
(四)查询网站:
合肥市卫健委网站(http://hfwjw.hefei.gov.cn/)
合肥市骨科医院网站(http://www.hfsgkyy.com/)
监督电话:13856510283
本招聘公告由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合肥市骨科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原文出处:
http://rsj.hefei.gov.cn/zxzx/tzgg/14663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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